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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假冒索象微信营销团队进行非法活动的严正声明
发布时间:2018-09-17 热度: 作者:
日前,有多位客户及社会人士向我司反应,近期某组织以“索象微信营销团队”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,还有个人以索象集团名义开展代理招商的活动。此类行为误导客户并已造成其经济损失,涉嫌构成商业诈骗犯罪,并混淆社会试听,对索象品牌造成负面影响,严重侵犯了索象集团相关权益。
对此,我司特此严正声明如下:
1.“索象”、“soplan”等标识为索象注册商标(以下统称“索象商标”),受法律保护。未经索象集团书面授权,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非法使用。
2.与索象名称、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标识,也不得对外虚假宣传与索象具有业务合作关系,索象集团对上述侵权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3.索象目前运营总部设于杭州,北京拥有创作基地,索象所有业务均有成熟的职能部门开展,并未授予任何一家代理商运营。
4.“索象微信营销团队”与索象集团无任何关系,并不是索象集团授权合作的代理商。
综上,我司再次严正声明:索象集团是守法诚信的示范企业,在行业拥有较高的声誉和良好的市场口碑。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,上述侵权行为我司将对侵权的个人及组织保留追诉的权利,以保护公司及客户切实的合法权益。
特此声明
索象营销传播集团
2018年9月17日